私隐政策

高知集团有限公司(「高知」)在收集、保存、使用及传送个人资料时,尊重法例赋予准客户及客户(以下统称「客户」)的私隐权利。本政策旨在述明高知在处理个人资料方面的私隐政策及实务。以下将详细说明高知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及方法,客户可仔细参阅及理解。高知有权按需要随时修订或更改有关的内容,而无需对个别客户作出通知。

高知的政策是要遵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为此致力确保员工严格遵从有关要求。主管级员工亦应向下属讲解本政策,以令所有员工均获悉遵守。

本《私隐政策》中,「个人资料」指任何可切实可行地识别个人身份的资料(例如姓名、电邮地址、保单号码、性别、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职业、收入、学历等)。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

1.1高知为了直接与本身保险经纪职能或活动有关之合法目的而收集必需的个人资料,并且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就有关的收集目的而言,收集的资料应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倘若客户不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高知将无法为未能提供所需数据的客户提供服务。

1.2高知收集及所持的客户个人资料可能会被用于下列用途:

a. 处理保险或财务相关产品或服务之日常运作,包括其改动、取消或续期;
b. 处理、调查或分析索偿申请;
c. (得到客户的同意下–请看以下第3.2条)直接促销,包括但不限于透过电子或其他模式作推广、宣传销售高知或高知联合其它公司提供的保险或财务相关之产品或服务;
d. 遵守适用于高知或其集团公司的法律或规例;及
e. 用作于保险或财务相关调查、统计和研究之用。

1.3 每当高知向客户收集个人资料时,均会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提供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印有该声明的申请表、展示于柜台、贴张于收集地显眼的位置、刊列于网站上等。

1.4 客户致电及接听高知的服务热线及/或查询电话时,以及作出投诉时均可能会被录音。若果有进行录音,则该录音的目的包括服务质量管理,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评估、管理和发展等。除非在致电时有所声明,否则该段录音并不属于客户的个人资料,故并不受制于条例中的规定,致电者就该资料并无任何法定、合约或民事侵权等权利及/或不得提出索偿。高知会时常确保该录音不会在无意中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人取用。

2.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及保留期间

2.1 高知会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在按本政策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时,有关的个人资料属准确。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户的个人资料不准确,则高知不会使用该等个人资料,以及有权停止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并且把该等不准确的数据删除。如有按本政策而由第三方处理及保存有关的不准确数据,则高知会告知有关第三方该资料是不准确的,并且尽力令第三方可以更正数据。

2.2 高知将参照保险业及其他适用的法规以决定保留个人资料的期间。一般而言,在保单生效期间及保单终止后的7年内,高知均仍需要保留客户的个人资料,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个人资料的使用

3.1 个人资料的转移
为达到与保险相关的目的,高知可能使用、储存、披露及/或转移客户的个人资料给:(一) 保险公司或相关的第三方供货商,以提供服务或代表高知进行某些商业活动(例如损失核算人、理赔调查员、理赔处理员、专业顾问(包括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供货商)和电话中心);(二)高知的关联公司;(三)任何保险行业协会/联会及其成员;(四)具司法规管权的机构;(五)任何与高知有联系之个人 /机构(无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作上述所载的用途;及/或(六)监管和执法机构(在法庭要求的情况下)。

3.2 直接促销
高知可能会使用客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及电邮地址以促销保险产品╱服务,但高知在未得到客户的订明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在为直接促销的目的而收集个人资料前,高知会另行通知客户并征取同意。届时,客户有机会选择拒绝接受直接促销。如客户当时没有拒绝接受直接促销,但其后决定不欲接受直接促销,客户可以要求高知终止直接促销。

4. 个人资料的保安

4.1 高知确保持有的个人资料(包括采用不能切实可行地予以查阅或处理的形式的数据)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为此,高知会考虑下列各项以决定维护个人资料的保安而须采取的切实可行的步骤:

a. 个人资料的种类及如该等事情发生便能做成的损害;

b. 储存个人资料的地点;

c. 储存个人资料的设备所包含(不论是藉自动化方法或其他方法)的保安措施;

d. 为确保能查阅个人资料的人的良好操守、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而采取的措施;及

e. 为确保在保安良好的情况下传送个人资料而采取的措施。

4.2假如高知聘用(不论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聘用)数据处理者,以代高知处理个人资料,高知将采取合约规范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转移予该数据处理者作处理的个人资料未获准许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5. 信息的提供

5.1 任何人均可以向高知索取本政策,确定高知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实务,以及索取相关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以获悉高知持有的个人资料是为或将会为何种主要目的而使用的。

5.2 任何人亦可以向高知递交查阅个人资料要求(见下段),以获告知高知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6. 查阅个人资料

除某些豁免条件外,客户有权查阅副本及/或更正个人资料。如客户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可使用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 并送交至高知的数据保护主任(电话:+852 2705 6980;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洋中心9楼910-911室)。为处理有关的查阅要求,高知可能需要收取适度的行政费用。

若上述之重要声明的中英版本有任何歧异,以英文版本为准。